提点刑狱司是宋朝创设的司法监察机构,又称作“宪司”、“宪台”,或“提点刑狱司”,其开始行使地方职能的时间稍晚于转运司,和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并列构成了宋代路一级的地方管理机构。宋代的提点刑狱司,是做什么的?
金逸菲《中华法系之精神》第五作者,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中国古代法医学史上,有一则非常著名的案例“张举烧猪”,记载于五代末、北宋初和凝、和㠓父子所撰判例集《疑狱集》一书中:三国时期,吴国句(gōu)章县有一妇人杀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毁尸灭迹,她放火烧了家宅,谎称是家里失火。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这句歌词,将包青天的形象深入人心,也是对他所处宋朝时代中关于司法制度的描写。
一千年前,大儒周敦颐作为司法官员长期奋斗在司法工作第一线,他不计利害得失,坚持依法断罪,守正担当,在一次次洗清冤屈、恩泽百姓的司法实践里,勾勒出了自己精彩的职业生涯,也为后世留下了珍贵的濂溪司法精神这一法律文化瑰宝。周敦颐像。
北宋初年,太祖力平群雄,无暇顾及疆域区划,太宗则因袭唐朝旧制略事改革,将全国分为13道,即:河南道、关西道、河北道、河东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陇右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东道、剑南西道、岭南道。
宋慈担任提刑官,经手的都是人命大案,所以要求验查尸体务必严谨仔细,他手写了大量的案例和经验汇编,整理以后编成《洗冤录》一书,这本书从宋朝就面世,遗憾的是在我国一直没有太大名气,一直到清末,德国人布莱坦斯坦因把此书翻译以后带回欧洲,世界为之震动,至此以后宋慈成为世界公认的法医学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