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合肥交警 蜀山大队在西二环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机动车疑似为报废车辆。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车为逾期未检验,已达强制报废状态,继续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将案件移交大队进一步办理。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你的车辆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因此不能上路行驶了。”近日,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车辆脱检11年却浑然不知上路行驶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表示车辆并非自己所有也不清楚车辆是否参加年检案例曝光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公路中队执勤民警在110国道与永安路交汇处缉查布控重点违法行为时,预警系统提示该路段出现了一辆违法嫌疑
众所周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这类车辆对公共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和风险。但总有人贪图低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开报废车“招摇过市”,殊不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已被警方锁定。近日,闵行警方接连查获两台已达报废标准仍继续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