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6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2389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6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2389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省市“两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会议部署,动员新区上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鲜明主题,坚定扛起“当表率、作示范、走在前”责任担当,奋力在新的一年中跑出新区发展加速度,拼出新区发展新业绩,展现新区队伍新形象,为省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新区力量。
1984.09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学习;1987.07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办事员;1990.11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1992.06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层基础股股长;1993.09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股长;1996.02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长;1997
近年来,在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王祖华的带领下,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村始终坚持“一人富不是富,全村人一起富才是富”的理念,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吸引一大批有眼界、有资金、有管理经验、有经商头脑的在外乡贤能人慕名回村发展,打造高山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9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南京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以案示警筑牢思想堤坝》一文。文中披露,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在被留置期间深刻忏悔:“在贪欲驱使之下,利用影响力为商人老板承揽工程项目站台打招呼,收受贿赂。
“在贪欲驱使之下,利用影响力为商人老板承揽工程项目站台打招呼,收受贿赂。这完全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背道而驰。”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在被留置期间所作的深刻忏悔。日前,王祖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9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南京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以案示警筑牢思想堤坝》一文。文中披露,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在被留置期间深刻忏悔:“在贪欲驱使之下,利用影响力为商人老板承揽工程项目站台打招呼,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