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某中介公司订立看房协议后,多次在房屋中介人王先生的安排下看房、谈价格,但均未成交。房屋中介 王先生:房主跟我们说房子已经卖掉了,我就怀疑这个客户可能跳单了,所以我们就联系了委托人张女士,张女士一开始是不承认的,后来她承认了,这个房子是她买的,办在她儿子名下。
张杰谢娜夫妇被指购房“跳单”事件一度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爆料人声称:张杰谢娜夫妇欲购买位于思南公馆的豪宅,但在带看之后却绕过自己购房,属于跳单行为。近日法院对这一纠纷引发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谢娜不属于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认定跳单与否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海报设计:卢俊宇)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卢俊宇)明星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疑似“跳单”的话题近期登上热搜,最终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房产交易中“跳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本期法治课代表采访了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睿,带大家一起学习。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某员工经中介A公司安排看房后,却通过中介B公司就同一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交易,中介A公司发现后认为其行为属于“跳单”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