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个政策是早在1986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前言:农村家庭拥有两个儿子却只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农村父母来说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两个儿子成家立业肯定是要添人进口的,到时候挤在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里,生活肯定是多有不便的,还很可能因为妯娌关系、婆媳关系等让家庭内部变得不和谐。
大家好,我是力哥说农,随着美丽乡村的建设,农村变得越来越美丽,环境整洁,道路平坦,四通八达,绿树环绕,不仅鸟语花香,而且空气清新,家家户户院落外栽植各种吉祥的果树,进入秋季后,石榴、柿子迎风摇晃,田野里玉米、大豆生长旺盛,走在乡间的小路上,作物的香味与泥土的芬芳扑面而来,农村再也不是以往的脏乱差,变得非常宜居,能在农村拥有一处房屋成为一种奢侈,如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建房已不易,那么一户家庭多宅的是不是全部要收回呢?
1月21日上午,有网友告诉我们,他是河南某地农村的,今天是大年三十但却不平静,也不热闹,而随着一阵吵闹声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他们是兄弟俩,老大想用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在过完年盖房子,而老二却不愿意,因为老二也有同样的想法,但无奈父亲只有一块宅基地,别说盖房子了,就算想分户口都非常的难。
我们都知道,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我们关心的“一户一宅”到底怎么认定?咱们农村农民一户多宅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那么“一户多宅”就肯定不合法吗?
网友私信:阿赟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农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目前在外地打工,二儿子先谈了对象准备结婚,可是我们家只有一处宅基地,因为之后两个儿子都要成家立业,家里的一处宅基地应该怎么分,还是说要想其它的办法,有没有好的建议?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实,诱导家庭矛盾只是其中一点,更无法解释的是,现在的农村一户多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宅基地的话,就算想要分户,这简直就是一种奢望,这更是激化家庭矛盾的一种“诱因”,更可怕的是,在农村如果家中弟兄几个,只有一块宅基地的话,那么分户更是难上加难,而短时间看似是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时间以来,家庭矛盾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兄弟结婚得有盖房,没有院子盖什么房,如果在父母宅基地上盖房的话,那么,兄弟之间就会存在不可调解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