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我们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如下,供参考使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18号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新京报讯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
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坚持团结治网,电网调度机构要严格履行并网管理、运行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监督等安全职责。
国家能源局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案例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某热电公司行政处罚案2023年3月6日,某热电公司机组检修期间,吹灰器厂家服务人员在处理吹灰器缺陷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中新网6月21日电 国家能源局21日在官网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具体如下:案例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某热电公司行政处罚案2022年底,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东北区域电力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报告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汪拥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据浙江能源监管办消息,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总结2024年一季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二季度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