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为进一步强化无船承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交通运输部授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在天津口岸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由于货主和船东运费结算方式和运输条款要求的差异化以及运输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方物流企业都是以契约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委托运输,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再以托运人身份委托实际承运人运输,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然后由实际承运人船舶完成货主委托的运输任务;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多项水运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根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将“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细化完善备案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组值得关注的“123”:国际邮轮母港接待邮轮超过100艘次、集装箱吞吐量2329万标准箱、航运集聚区新落户企业300余家。数字印证的,是开放发展量质齐升,是“天下之津”活力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