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可是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这样的情况,就是有的征收方在获得批准之后,迟迟未动工,也未展开相关的征收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还能不能在土地上重新耕种?
对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不同的直接禁止占用行为规定,对征而未用的耕地也有不同的处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在地村集体,通俗点说,承包地、口粮田、一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等这些新概念旧说法所指的任何一寸农村土地,其发包方都是在地的村集体,张村的村集体由张一张二张三儿张四儿组成,李村的村集体由李一李二李三儿李四儿组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在地的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