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者,孟德斯鸠当然会强调地理风土对法律的影响,而另一种主张则会将法律的起源归总到人间与社会,这也就是《文子》以老子之名而道出的“天下几有常法哉!当于世事,得于人理,顺于天地,详于鬼神,即可以正治矣……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下也,非从地出也,发
《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意]诺伯特·博比奥著,何俊毅、琚轶亚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4月出版,226页,58.00元在今日的思想界,霍布斯被视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家。他所建立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框架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来源。
:《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一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约翰·布劳恩耗时三十年根据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现存所有“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讲座学生笔记整理而成。本文收录了黄钰洲所作的《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译后记,以及米夏埃尔·帕夫利克的书评。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英美法系陪审团人员的组成一直是很多改革者和学者研究的对象。我们发现在陪审团人员的选任上,西方国家强调陪审员要选择最一般、最大众的具有朴素价值理念的普通民众从事事实审。因此,我们联想到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之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
各国的基本思路有二:一是“法典解构”,即民法典岿然不动,任由特别民法枝蔓繁衍,其出发点是固守民法典的传统价值,也可称为“技术中立”思路;二是“法典重构”,即民法典因时循势纳入并整合特别民法,其出发点是捍卫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也可称为“世俗自然法”思路。
在社会群体之中,政府通过法律管理公民,而公民也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法律是无生命客体,也就是说法律不会衰老,不会死亡,所以对于社会群体而言,更容易实现代际传递,也因为这个原因,法律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治理国家的核心要素。
第一个维度之实在法与自然法实在法与自然法的主要区分点为是否强调道德和法律的两分,或者是否承认道德和法律之间具有关联性;实在法(或实证法学派)不承认道德和法律之间有联系,即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二者是“分门别户”的;集中反映这种特征表述为:恶法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