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确权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的测量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但有部分家庭出现了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也有部分家庭出现了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6月1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
房屋没有登记或者超出登记部分的原因有很多,这样直接造成了在拆迁过程中补偿纠纷的出现,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然而拆迁中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我们简单的将没有登记的房屋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小编从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为解决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该局将办理该类事项的有关信息向社会通告,全文如下: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化解平南县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摘要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批转执行贵政办通﹝2022﹞20 号文作为平南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执行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