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是15年。在一二轮承包过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对婚进婚出、新生儿、死亡人员的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各地大多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也就是新增的农民不增加土地承包面积,死亡的不减少承包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一款: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土地是生存的根本,土地制度关系国计民生,近代我国土地制度大致经历六次变化:第一次是土地改革,建国后至1952年,在此期间进行的土地改革,俗称土改,没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拥有的土地,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时农民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