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
在我国,知识女性已获得了男女平等;知识型女性不为同胞争取利益,男女平等原则在农村地区仅是纸面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男女平等分配宅基地、承包责任地是具体规定;在农村中,法律让位于习惯,要么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要么法律人读不懂法律,——农村女性可依法申请宅基地。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