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遭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但如果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了新公司,还能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以要求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并要求原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另谋高就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他还能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吗?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往往会产生纠纷。
举例说明,往下看:东东被公司辞退了,干了三年一分钱赔偿不给,东东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收到某委通知后,主动联系东东,说后悔了,公司怕背上仲裁记录影响以后经营,希望能和解,让东东回去上班,还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涨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