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 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 再次明确了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彩礼返还协议的有效性据悉 原告庄某(男)与被告何某(女) 于202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并迅速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 双方频繁发生争执 最终决定和平
素材来源:武陟县法院小刚(化名)和小艳(化名)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共同生活四个月后就开始分居,之后双方就退还彩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女方也依约履行完毕。可是没过多久,男方又提出退还剩余彩礼的要求,这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费权)8月26日,山东济宁梁山县一位母亲通过社交平台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儿子与同县城一女子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并向女方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除婚约,女方家庭仅归还2万元,拒绝返还剩余钱款。那么,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