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黔西南州的兴义市东郊,远远能看到,在一片长长的牧草后,有一幢红色的锥形木质建筑,大概有23米高。这是农民陈天明在拒绝拆迁之后,以祖宅为基础,耗时五年时间徒手搭建起来的。到了晚上还会亮起闪烁的彩灯。池塘和牧草外林立着城市楼房,这座屹立的九层塔楼有一种空前的隔绝和孤独感。
原是农村户籍,后来因工作原因户籍迁入城市多年,退休后又将户籍迁回了农村,但户籍信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籍,其打算在村里养老,居住若干年之后,祖宅因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不堪,若是不加修缮继续居住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时,其是否有权修缮重建祖宅?
最近分享了很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比如说“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能不能翻建祖宅”“户籍迁出后,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上房屋灭失而丧失”“户籍迁出后,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上房屋灭失而丧失”等推文,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有一些人已把户口迁出,不在村里生活居住了,但是还是想翻建自家祖宅,那翻建了会怎么样呢?
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