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为更好地规范我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月17日唐仁健部长签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1号令公布了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