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内蒙古高院联合达拉特旗法院共同策划推出原创漫画栏目——【“画”里有话】,通过生动形象、图文并茂的漫画形式,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知识,带领大家领略新式“说法”,引导更多的人民群众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历经三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经历这次修订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出现哪些新变化,又有哪些重点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呢?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 庄 岸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小学生遭同班两男生欺凌,近日引发关注。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法条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二)非法携带枪支、弹
导读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新《预防法》)。其中,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进行了规定。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自身身心健康、但是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2日在北京举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同时,拟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