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一般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自然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城镇居民一般是不具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的。
【广西要给农村房子发证了!城镇居民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事情是这样的,小王的父亲,是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后来,小王父亲进城里上班去了,户口也成为了城镇居民,在2000年,同村的陆某在征得小王父亲的同意,并申请了相关部门后,将小王父亲在村里的老旧房屋拆除,并办理了宅基地证,过了好多年后,小王父亲去世了,小王觉得自己可以继承村里的宅基地,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陆某的宅基地证,该案再审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没有支持小样的请求。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重磅发布,其中“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社会各界激起层层涟漪。
城里有房、农村有院,城里有事干、农村有地种。城里有了住房,在农村依然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有些人对这种情况产生了很大的疑义,这还是不是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要求,既然城里有了住房,就应当退出农村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