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开展车辆乱停放的整治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的规定,自8月起,对日喀则市区人行道路上及非机动车道内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9月8日起,车辆如果在新设停车位违规停放,执勤交警将在主驾驶位玻璃上贴上“黄色警告告知单”。该“黄单”仅具有警示警告功能,不罚款不记分。不过,驾驶员要注意,被贴“黄单”后,千万别忘记去“认错”接受警告处罚,消除网上违法状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理顺机动车停车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化解停车难题,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幸福感和满意度,2023年5月31日,《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