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务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成为正式公务员后,将丧失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意味着他们不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