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庆朝 沈保中健身器材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为居民提供健身、休闲的免费器材,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民身体体质。然而,在河南省的邓州市,该市园林绿化局设立的花洲游园中的划船器损坏后未及时更换或关闭,致使前去游玩的市民被活活摔死。
健身千万项,安全第一项。近年来,健身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相比其迅速流行“出圈”,对于健身知识的普及还远远不足。许多“不当健身”的行为,往往会给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特别是在一些看似“免费”的体育场所,往往潜藏着更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健身房健身锻炼受伤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告健身时受伤致十级伤残后将健身房告上法庭,称器械不安全并且健身房也没有设置相关安全提示,事故发生后没有进行及时救助。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承担25%的责任,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陈彦仿)公共体育健身器材损坏怎么办?谁来负责维修?“我们小区内的健身器材损坏不少,我已经把这件事反映给了物业,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听说这些器材是体育局投放的,那么损坏应该怎么解决?”读者马女士家住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时代小区,面对她提出的疑问,记者进行了走访。
近日,有读者反馈,生活中常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受伤”了,不仅影响锻炼质量,更埋下了安全隐患。8 月 8 日 17 时,记者在厦门院子 B 区看到,不少居民正坐在公共健身器材上聊天休憩,细看发现,果然如范女士所说,这一区域的健身器材几乎“全军覆没”,有的生了锈,有的甚至落了灰。
10月20日,一篇题为《谁来维修破损的健身器材》的稿件刊登在《内蒙古日报》《民声在线》版上,关注了公共健身器材破损的问题。那么公共健身器材到底该由谁来维修?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物业公司、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满都海公园管理处等。
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吴某在小区广场进行锻炼时,因健身器材腹背锻炼器损坏,导致左手中指被设备严重夹伤。吴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原告不慎受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
前不久,湘潭的黄先生带着2岁的女儿在小区里玩,不料被脚踏式健身器材划伤了手,送医后缝了8针,这让作为家长的他又自责又心痛,但据黄先生反映,在事发前,导致孩子受伤的健身器材就已损坏,不仅未做安全提醒,还没有进行修理。
●市民刘先生说,他是南川西路107号院的居民,几年前政府部门在小区附近小广场上安装了健身器材,随着时间的推移,健身器材开始出现不同程度地损坏,有的螺丝松了,有的脚踏板掉了,居民锻炼的时候总心有余悸,大家十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健身器材进行一次维修或更换一些新器材,但却不知道往哪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