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强化既有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安全管理,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促进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中新网2月26日电(记者 左宇坤)“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这两个“不允许”尤其引发关注。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