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制度由工业企业向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向学校、文化场馆、医院等部分非生产经营单位拓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太原11月3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建设、履行职责、能力保障、后勤保障、待遇保障七个方面,明确了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规定了应当履行的职责。
治本攻坚三年八大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 地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1月1日起,《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省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制度由工业企业向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向学校、文化场馆、医院等部分非生产经营单位拓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