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衡律师解答】《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附着于该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要一并处分。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为便利公共设施建设与统一管理,部分农村正在推动农民集中居住。与此同时,在现有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要求下,村民原宅基地上的老房子不得不被拆除、复耕。“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全部一次拆除,势必变成一块荒地,加大了农村环境整治的难度”。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权属如何确定呢?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邓某乙系兄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