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和更新,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8号),推动实施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全文如下上海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根据《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对GB20891-2014标准中第四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
“企业应在标准实施前尽快完成国三库存清理和国四产线切换,防止国三机械以二手机械继续销售流入市场。”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我部2014年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发动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叉车、起重机、桩工机械、装卸搬运机械等。
2024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号),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