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8日讯(见习记者刘琴)付完购房全款11个月后,因一张购房发票的出现,买房人才发现近13万不知去向。昨日,吴先生向楚天都市报反映,他去年向购房中介付全款71万多,但本月26日,他去开发商签合同时,才发现实际房款只需近59万,近13万去了哪里,吴先生表示疑惑。
相信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经历,从个人那里采购货物或者与个人合作,但是个人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到公司,然后为了促成这个业务,个人主动或者公司让这个个人去别的公司那里开具发票过来给到公司,公司财务视这个业务为合规操作,见票同意付款。
开具发票作为买卖合同的重要环节,虽非主合同义务,但相关争议却屡见于司法实践中。为了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风险防范,推动合同履行,本期京小槌普法为您理清“先开票后付款”的正确打开方式,以便发生争议时化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