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系同胞兄弟关系,三人父母名下有一处宅基地,父母先后去世。2016年9月14日,吴某丙之女吴小丙就该处宅基地与村委签订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得到两套房屋,面积分别为105平方米、55平方米。
原创 祁县法院 祁县法院#关键词执行 执行实施类案件 执行标的不明确 行为执行 执行和解基本案情北京某金属有限公司与晋中某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艺公司)、孙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铁艺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程安装合同》;2.
**执行法院在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不明确时应先将其予以明确,否则作出的处理裁定可被撤销**。>**执行依据中给付内容不明确且发生异议时执行法院应根据文义或文书制作机构的解释对给付内容予以确认,否则执行法院作出的处理裁定不应被支持。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执行内容不明确,这种问题怎么会发生?有的判决中虽然判决恢复原状,但原状具体是什么样子在判决中没有明确,这就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执行阶段的困扰。
在大家的印象里提到执行往往想到的是执行钱、物、房子等可触可感的实实在在的“物”可很多时候执行的对象却是“行为”那么能被执行的“行为”有哪些?又如何执行?下面,法官的解析来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内容可以分为金钱给付类执行、行为类执行。
针对山东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执行法律规定,参考相关指导性案例,经山东高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印了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系列,以规范山东执行实施行为,提高山东执行审查水平,加强对山东执行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