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梁亮“物业怎么可以安排保洁人员住在这里?”近日,家住杭州市滨江区倾城之恋小区的张女士向潮新闻“记者帮”报料。她说,之前没有留意过单元楼一层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问题,但是最近发现,这块区域外面的树上挂着晾晒的衣服。
物业用房,通常指小区内用作物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存放工具材料等的房屋,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间等。那么,这类房屋归谁所有呢?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结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张某、某物业服务公司、某置业公司(开发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
近日,天津市的常丽(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现在使用着小区里的一套办公用房。常丽想知道,此类物业使用房屋的产权归谁?解答:对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14年5月份,我买的房子,当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也可以查到登记备案,但开发商一直说不好办证,一直拖到了今年八月中旬才告诉我们是物业用房,但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现在开发商才说物业用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这两个单元一楼总共8户业主都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