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实践中,施工企业从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到工程中标,虽然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作保障,但同时也往往通过若干个中间环节的介绍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涉嫌商业贿赂,一旦合作过程不愉快,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诉讼。
中介合同的定义:依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当今社会,总有这么一些人,自己不做工程,专门给人介绍工程并从中获得报酬。
2010年12月25日,吴畏与贾建平签订了《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吴畏受贾建平委托,负责二中、四中、十八中、红旗小学教师廉租房工程项目,引荐贾建平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费用为十四中、二中以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4%作为酬金,十八中及红旗小学以工程款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5%作
近年来,我国承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信息的获得、工程招标投标的直接参与,到工程最后中标,招投标工作渐渐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基本上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而与之相伴产生的建筑工程中介市场也随之不断扩大,居间合同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工程承包项目中。
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部分企业及个人利用信息差向他人介绍工程并促成工程对接,后双方约定以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居间费”。对于工程介绍居间费,居间方到底该不该要?银川法院的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一件涉及工程介绍居间费的典型案例为您解答。
甲方: 电话:身份证号: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工程项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介绍项目拿居间费也要注意3条红线!一、注意身份,如果是公务员或者项目甲乙方有关联不要签约,否则也不受法律保护;二、注意费用占比不要太高。高于5%企业不能税前抵扣,高达25%合理性存疑;三、注意收款涉及公转私问题。个人卡收款以为没事,实际涉水风险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