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朱令案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朱令的父亲向最高检提出请求,希望监督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在回顾文件内容时,我们发现了一封由朱令的母亲转交的文件,此文件标明了市文保局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了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文章背景:某网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押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位网友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了法律监督,要求撤销案件。而后这位网友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这位网友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点击查阅全文,下同)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作者李泽民律师:广强律所执行主任,经辩中心主任,传销犯罪首席辩护律师李蒙: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还可以撤销案件吗?众所周知,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大多数人都知道如果受到了伤害去找公安,要求其立案,彻查事情原委,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但有些情况,即使立了案,也会撤掉。所以,有些人就会误解,找警察也没用,其实不然,警察也是按规办事,这就要求我们了解了解什么情况下确实需要撤案。
*以下内容为郭志浩律师&解冻小分队整理编纂,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权力机关冻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