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10月21日,松山湖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松山湖依法纳税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 急 管 理 部国 家 统 计 局中 国 地 震 局中 国 气 象 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 家 烟 草 局中 国 民 航 局国 家 文 物 局国 家 能 源 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技主管部门、烟草局、林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文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