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这一法律术语,没怎么学过法律的朋友可能不太熟悉,但是这一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交易一方“存在”公司的情形,存在之所以打引号,因为您觉得可能是在跟公司交易,但是由于该自然人不构成表见代理,最终公司可能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您的交易目的可能就落空了。
合同纠纷司法实务中,针对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常常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而相对人常常以行为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主张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诉辩双方围绕表见代理的构成及认定产生激烈搏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