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文旅局、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以下规定适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的意见》,现重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三湘都市报12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浔 成春阳)12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为职业技能培训助力。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
各设区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现将《陕西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