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市司法局组织模拟法庭研判案例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近日,市司法局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模拟法庭由该局行政复议受理科主要参与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张涛担任审判长,中心其他工作人员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那么,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一起来了解吧↓(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王某和吴某结婚后因产生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于的单次教育费用在1000元以上,或月累计教育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则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该教育费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学校学费、私立学校学费、课外辅导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