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为正确理解和实用参与分配制度,统一办案尺度,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及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阅读提示:和其他普通债权人相比,最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线索、最先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普通债权人往往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程序中查找财产的困难,根据公平原则,执行法院一般会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在平均债权比例的基础上对首封债权人作出一定比例的倾斜。
在执行案件的复杂场景中,多个债权人争相对被执行人财产主张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同一场激烈的资源争夺赛,后到的债权人往往心急如焚,生怕一无所获。然而,在这紧张激烈的局面中,参与分配机制如同一把利剑,为后到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