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上岗不到半小时因不慎滑倒跌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很难避免发生一些工伤,工伤的发生,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老板,都是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国家规定,老板就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工伤之后,最起码劳动者有保险,可以用保险的钱给劳动者进行补偿。
案情:谢先生在安康市的一处工地务工,2020年4月1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伤后被同事送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治疗,入院门诊查体及CT检查结果如下:1.右桡骨远端骨折(左)2.右尺骨下段骨折3.右桡骨干骨折4.右腕舟状骨骨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