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并不当然无效。而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人资质与发包人就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签订的协议,即对外法律关系是否无效,则需要根据发包人对于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包工程事宜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行审查判断;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承接建设工程必须是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公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2020年6月,大江建筑公司与于某签订《建设工程合作协议》,约定大江建筑公司负责工程投标工作和中标后施工单位所需手续的办理,于某受托负责施工合同的签订,承担施工合同中的全部事宜,并向大江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单位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李某在网上看到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为了能中标该采购项目,其联系宁夏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并借用上述三家公司的资质、CA锁等资料报名参加投标,被告人李某在投标过程中操控了上述三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并安排工作人员分别为上述三家公司制作并上传了投标文件,被告人李某为四家公司投标该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后被告单位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中以945万元的价格中标并实施该采购项目,宁夏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李某。
之后胡某组织人员施工,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胡某就工程款问题跟张某结算,最后剩余六万八千元未能结算,经过胡某多次催要,张某写下一张欠条给胡某,欠条写明在三个月后支付三万工程款,剩余部分到时候再进行协商。
-张建军【案情】2009年6月15日,杨某为了在一工程招标中中标,与遂川县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书》,该协议约定杨某借用该建筑公司资质投标,由杨某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负责承建泰和县一宿舍工程项目。之后,杨某中标成功。
在招投标活动中,时常会出现投标人借用资质证书投标的现象,究竟招投标证书可否借用?需承担哪些责任?《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