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太湖县人民法院消息,2月21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销售假药罪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日,广西忻城县蓝某因在广西忻城县销售假药,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4万元。经查明,违法当事人蓝某,2019年至2022年5月,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天麻人参颗粒”“参茸壮骨”“黄金玛卡”“牛大力”“美国一丈长”“咳喘清”“华佗风痛散”“六方藤风湿药王”等多种假药,在广西忻城县红渡镇农贸市场销售和通过微信联系顾客出售。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不仅涉及生产销售假药,还涉及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未取得批文情况下,生产销售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第一起是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