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业主、业主大会聘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在物业前期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针对目前建设单位私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导致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素质差,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纠纷不断的现状,本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物业的最新内容 1、增设居委会为指导和协助主体 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一款: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本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物权法》23确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概念又增添了新的内容,业主不仅仅是房屋所有权人,也是该房屋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戴春爱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四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相关负责人,与来自全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计80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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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