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未将房屋归还出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拒绝支付租赁费。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12月,某单位与郇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郇某,租期一年,租赁费为一年一交。
案情简介2022年4月,经地产中介公司介绍张大姐将自家位于净月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老李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年付,租期届满后,尽管张大姐多次催告要求收回房屋,但老李仍继续使用房屋迟迟不肯搬离,且拖欠租房费用。
租他人商铺做生意,支付租金理所当然,可谁承想,承租人既不支付后续租金,也不腾退房屋,如此霸道的承租人对多次催促置若罔闻,对法院生效判决视而不见,近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8名干警成功执结一起强制腾退房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