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晶 王夷)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切实解决了当事人诉求,让原被告双方感受到了法院调解的严肃与温暖,彰显了诉源治理效能。
近日,来自北京的马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二手房,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未约定过户期限。马女士想知道,遇到此种情况,如何处理?解答:对于马女士提出的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表示,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尽量公平协商处理。
近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王某某诉安宁市民政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安宁市民政局诉张某某、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案依法进行了合并宣判,判令由张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遗产管理人安宁市民政局支付购房尾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