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针对董监高等频频出现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杨宗儒、人大代表牛雪峰和人大代表沙雁等纷纷建言献策。个人以为,对此应早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例不在少数。
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形成背景,证监会于2019年12月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中提及,从微观层面看,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部分董高监未恪尽职守等都是构成资金占用的因素;
来源:证券日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历来是资本市场顽疾。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简称“背信罪”),专门惩治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大股东的上述背信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罪在实践中陷入“落地难、争议大、适用少”的窘境。
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手段型法益是信任,其中“信任”法益居于从属地位。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这里的“事务”应具有财产性和“他人性”,“利他性”不等于“他人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干自己的事,使单位受损”,因此不是背信犯罪。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深圳报道3 月 15 日,证监会发布发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及自身建设四项“两强两严”政策文件,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今年以来截至4月5日,证监部门共开出29张信披违法罚单,其中涉及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有21张。笔者认为,要着力解决A股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一个重要政策指引,是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宗儒日前表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将重点围绕完善资本市场背信类犯罪法规制度等方面建言献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掏空公司财产,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受托资金,依然是资本市场顽疾。
刑法修正案(十二)回应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的呼吁,既从根源上填补了刑法规制的漏洞,也是对扩张适用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倾向的否定。职务侵占罪的解释应转向限缩适用立场,明确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背信行为的界限。
2021年,为增加存款量,A行引进B股权基金合作项目,约定由A行担任基金托管行,收取托管费,A行向优质客户及本行部分员工推荐该基金,但不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该基金最终募集资金1亿元,其中A行内部员工投资占40%。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最新政策出炉。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中新网3月15日电 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