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园山街道执法队迅速响应群众投诉,前往荷坳社区处理某居民楼楼顶的两处临时建筑。为保障建筑安全和整体环境卫生,该街道执法队组织拆迁公司介入,最终约5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得以顺利清除。这两处临时建筑未经审批擅自搭建, 严重违反了相关建筑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慧丽基本案情:2022年11月,被告在其房屋后面也就是原告下属公司某分公司的西北角加盖了彩钢瓦棚。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私自搭建的彩钢瓦棚。经过原告多次催告,并给予适当宽限期之下,被告仍一直置若罔闻。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这份文号为“青木综执罚决〔2022〕0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巡察发现,东抛庄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该村村西北建设用地1152.24平方米建设彩钢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沧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占地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2022年7月11日,木门店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东抛庄村民委员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52.24㎡,罚款11674.64元的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 陆缘通讯员 沈周阳 王越12月1日,武汉江夏山坡街综合执法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天子山大道与山舒线交叉口附近有一处正在施工的钢架棚。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处钢架棚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顶部用于铺设光伏设施,底部为停车棚,但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新年伊始,宝山区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即联合镇建管中心,在盛桥绿地拆除一处占用绿地私搭雨棚,有效维护了绿地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绿地围墙内搭建的金属框架伸缩式雨棚占地约10余平方米,不仅遮挡绿植生长,且人员在雨棚下走动导致草坪植被被破坏。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主要类型有: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
首先,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粪便、羽毛、臭味、噪声……高悬楼顶的鸽棚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影响邻里关系。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关于鸽棚扰民的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然而,在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后,时常有当事人以信鸽协会会员证为由,拒不整改,从而使鸽棚扰民问题成了社区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
2002年1月1日,吴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84.38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叁拾年。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27日电 (韦德盛)3月26日,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依法对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一处非法搭建的钢架棚实施拆除。此处钢架棚刚搭建时城管部门就介入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仍不“收手”,最终投入的约30万元资金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