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先生发长文阐述“教师惩戒违纪学生过当行为应不应该被惩戒”问题,他认为: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也是权力,教师惩戒学生不具有伤害故意,惩戒过当不属于治安处罚范围,因此不应该被拘留,如果教师因管教孩子的偏差而被“抓”起来,关局子,那么,哪个老师还敢管?
近日,浙江温州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其10岁的儿子在校时遭到一名教师拳打致伤,引起网络关注。10月9日,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就此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教师为严肃课堂纪律,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果后,因教育惩戒失当造成学生受伤。
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意见》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一起发生在浙江宁波某小学的体罚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此前,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帖,自称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三年级学生家长,要举报该校教师、班主任戴某某的体罚行为。据发帖者表示,全班孩子自二年级开始,便遭受戴某某的严酷体罚、虐待、人格侮辱及精神控制。
□孙唯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向网友分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自己带来的建议时表示,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
据辽宁锦州医科大学、辽东学院等高校网站消息,辽宁省教育厅12月13日已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起师德师风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师德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要求,公布了五起师德师风违规典型案例。一、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幼儿园教师杜某某行为不当的问题。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作者:史洪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裁判要点】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体罚学生行为系职务行为,属惩戒过度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行政处分。
“戒尺”还给老师教育惩戒权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一边是教师管不了、不敢管,另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让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老师可以依法惩戒学生。地点:广 州《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明确教师可以依规惩戒学生。
作者:赵代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的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妈妈,我今天真开心,老师今天一天都没打我。”孙女士5岁的儿子在青岛市即墨区潮海二小幼儿园上学,某天孩子回到家后,用这句话描述了当天“开心”的原因。随后孙女士前往幼儿园查看监控录像,回放显示,孩子在园期间多次遭到老师打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