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父母和成年儿女在处理关系上,最好不要干涉彼此的生活,也不能过于强势,否则是很容易产生矛盾。河南永城男子刘大仁在上世纪60年代与同村女子冯春花结婚,先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日子虽然清苦,但夫妻二人相敬如宾,儿女们也听话懂事,说起来也算是幸福之家,而且这种日子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
1月12日,江西樟树。秦露秦刚二人系姐弟关系,1990年两人的父亲秦某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继母张某及两人的父亲一起将他们抚养成年。2021年,两姐弟父亲去世,继母张某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两继子女支付赡养费遭拒绝,另查明,张某与秦某结婚前还生育了两个孩子。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倘若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离婚,与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还需要赡养继父母呢?基本案情张先生与王女士原为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小静系王女士与其前夫之女。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时,小静刚刚九岁,与二人共同生活。
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6日讯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知道,子女对待亲生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但是对继父母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呢?近日,蓬莱法院审结了一起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
一对夫妻再婚后,女方年纪已大,生活困难,便要求两个继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和子女协商不成后,继母便将两个继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一个子女和继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在这个子女成年后,需要年迈的继母尽到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