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户籍或居住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