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王某应聘于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7月1日,王某发现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与公司 负责人就支付社会保险费问题交涉时协商失败,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之后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解除与该公司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有些会在招录公告中说明需要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定年份才可交流、调动、离职,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试用期中提出辞职,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事争议纠纷,驳回了原告某单位的诉求。
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公司经理说,由于我缺乏工作经验,录用后第一年难以为公司创造出价值,公司还要指派师傅进行传帮带,各项成本较大,故要想进入本公司,必须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且不得提前离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