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知乎上看到一篇很火的帖子:养一个孩子的恩情大,还是生一个孩子的恩情大?故事感人也给人启发,大致意思是:在计划生育最严的年代,一对父母为了想生男孩,便将生下的二女儿扔在路边,恰巧被路过一位孤寡还残疾的老人拾捡到。
“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持这种观点的,尽管以年轻人为主,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父母辈的人,他们认为,是自己做主带孩子来到了世界上,有幸参与了孩子的人生,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人生,孩子不欠自己的,自己也不会特意向孩子索恩,至于孝不孝顺,则发乎于孩子自己的感情。
写在前面的话:查《五礼通考》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于氏陈情案,俺对这个柔弱但很勇敢的女性很是佩服,就在网上检索她,遗憾的是,她在浩瀚史海中太过渺小,居然没有被多如恒河沙的自媒体们淘到,没一个自媒体专门写她,只有某博一位呼吁母权的博主简单介绍过她,以及在几篇论文中曾被一笔带过。
我村子里有一对夫妇,收养了一个男孩,那个男孩他的亲身父母当时把他遗弃在那对夫妇门口。那对夫妇也是心善,加上没男孩,便收养了那个小孩,视若已出。在那男孩21岁那年亲生父母找上了门,看样子是发财了。要带那男孩早走。那男孩直接说了一句,这里就是我的家,我的父母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