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5项行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布分别涉及城镇燃气、交通运输、露天煤矿、铁路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详情如下 请收藏学习,对照排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补充完善了煤矿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其他应列入重大隐患的情形的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开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补充完善了煤矿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附件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对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认定下列情形为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官方发布的《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来源:【矿业界】本报讯 (记者 刘晓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通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记者 王嘉浩)3月26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获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2023年11月底至2024年5月对山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目前正在开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集中督导”第二阶段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