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核定你省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
明年起,在生均公用经费方面,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将享受和公办学校一个待遇了。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经过3年的持续发力,我市分学段、按类别全面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教师待遇,强化教育教学保障能力。
【来源:光明网】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收退费原则等。《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市教委官网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已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今(6)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教育局印发《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制定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指引》,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
【来源: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广东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7日讯(记者 葛婷婷) 2月17日,济南市“凝心聚力抓项目 蓄势赋能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9场召开,围绕全市教育系统“乘势而上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展开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来源:【江西发布】寒假进入最后一周新学期即将开启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其中公布了2024年春季南昌市城区公办与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起来了解吧↓↓↓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民办学校收费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试点的通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完善我省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委
扬子晚报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扬发改 记者 陈咏)开学在即,记者30日从扬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学校收费规定,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2024年秋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区学校收费标准和要求。1.